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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港总体规划(2035年)》通过交通运输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评审
2024-05-01

       2024年4月27日-29日,交通运输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《天津港总体规划(2035年)》评审会。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智毅、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邬志华、天津警备区代表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、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代表、天津海关、天津海事局等中央驻津单位代表、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相关部门代表、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等相关研究单位、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及9名特邀专家参加会议。

       会议期间,与会专家、代表实地踏勘了天津新港航道及天津港北疆、东疆、南疆、大沽口、大港港区等地,听取了规划方案汇报,经审查,专家组一致通过规划修订方案评审。

       天津港总体规划是指导天津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。2012年交通运输部、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批复《天津港总体规划(2011-2030年)》,有力指导了天津港建设发展,新港、大沽沙等深水航道陆续建成,天津国际邮轮母港、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慧零碳集装箱码头、30万吨级远航矿石码头、30万吨级原油码头、LNG泊位等一批高等级、专业化码头建成投产,为天津港建设成为联通国内国际、兼顾国家能源保障和服务民生的世界级枢纽港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
       2019年1月,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港时指出,“要志在万里,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、绿色港口,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‘一带一路’”。今年2月,总书记视察天津时强调要深度融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充分发挥天津港的优势和作用,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,为天津港发展指明了方向,提供了根本遵循。

       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,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了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,立足服务“国之大事”“市之要务”,在现行规划基础上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。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,进一步增强港口“硬核实力”,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,全面提升港口能级,打造“一港八区”总体布局,夯实服务国家战略和保障民生需求的基础。二是落实“一基地三区”城市定位,进一步强化“港产融合”,科学划定港界,结合港口、关联产业和城市发展要求,将港口用地细分为港口生产作业区、港口增值业务区、产业发展区,厘清港口作业空间与后方产业发展空间、城市生活空间,互利互促,协同发展。三是坚持“多规合一”,进一步体现“还海于城”,严格遵守国家围填海政策并落实我市国土空间规划、海域规划要求,取消原规划计划围填的东疆二港岛等区域及部分港口岸线,更好发挥碧海蓝天的生态、休憩和旅游价值。


       本次通过评审,距部市联合批复又迈进了一步。会后,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编制单位加快修改完善,抓紧履行报批程序,加快规划实施,推动天津港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支撑、服务“一带一路”重要支点、陆海深度融合重要平台、现代化国际航运枢纽的核心功能,加快实现从世界吞吐量大港向世界一流强港转型升级,更好服务带动我国北方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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